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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侨联系统调解组织、调解员参加人民法院调解 平台第四季在线调解实务工作第二期和第三期培训
2024/6/11 16:56:43 2 553

       为深入学习贯彻第十一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精神和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全国侨联调解组织、调解员实务能力,不断增强维护侨益水平,中国侨联权益保障部分别于5月17日上午及31日上午,组织全国侨联系统的维权干部、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举办的在线调解实务工作第四季第二期和第三期培训。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三级高级法官苏蓓以《保险纠纷化解中的疑难法律问题》为题进行讲解,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鉴湖街道坡塘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绍兴市第九届人大代表,越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罗国海以《和合善治,讲好情理法——村委书记的调解秘籍》为题进行讲解。两次培训均达到了良好的培训效果。现将部分侨联组织、调解员学习感想摘编如下:

       吉林省四平市侨联调解组织:参加了由苏蓓法官讲解的《保险纠纷化解中的疑难法律问题》培训,大大提升了我们侨联调解员关于保险纠纷调解方面的工作能力。作为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既要坚持合同自由、平等保护的理念,又要坚持尽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或投保人合法权益,做到均衡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坚持最大诚信原则,拓展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依据案件审理情况及双方的争议焦点,本着互利双赢、化解矛盾的原则,适时提出调解方案,引导当事人选择最优纠纷解决途径。

       重庆市涪陵区侨联主席、调解员汪继红:此次的培训让我深刻认识到人民调解有预防和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调解工作是维护邻里关系,促进和谐社会的重要抓手。在调解中,我们要善于借用外力,营造气氛,晓之以理,真心对待每一个案子,动之以情,及时、合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侨联调解组织:此次培训对做好新时代侨联工作具有很大的启示,一是要用好“情”这把标尺,提高与人打交道的能力,要强化情感纽带,建立理性认同,增强凝聚力。二是要用好“法”这把标尺,提高运用政策法规的能力,营造“知侨法、学侨法、用侨法”的良好氛围。三是要用好“理”这把标尺,提高做好侨联工作的能力,要多倾听侨胞侨属心声和诉求,把政策、法规和要求的大道理转化为侨界群众身边的小道理,做到融情于理、以理服人。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亳州路街道财富广场涉侨纠纷调解工作室调解员唐俊平:观看了罗国海主任的培训,我感到内容精彩,贴合实际,受益良多。人民调解组织扎根基层、遍布城乡社区,是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重要依靠力量。作为基层调解员,我在工作中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定期培训、专业指导、普法宣传,把调解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始终,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充分展现人民调解“第一道防护线”作用,更好地为广大侨界群众服务。

       淮南经开区龙池社区“侨胞之家”负责人、调解员陈芹芹:在授课中,罗书记通过调解要用心、要艺术、要队伍等三个方面讲述了他多年调解心得,让我受益匪浅。其中印象深刻的是,在讲到“调解要用心”时,罗书记通过楼上楼下邻居因房屋漏水闹矛盾这一真实案例,来讲述调解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解决问题,还应从深层次考虑造成矛盾的根本原因,从而最终达到营造社区居民和谐团结的融洽氛围,这为自己今后开展邻里关系调解工作提供了很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帮助。

       陕西省渭南市侨联、陕西泰普律师事务所调解员杨莉娟:通过本次培训,不仅让我了解了调解中“和合善治”的精髓,同时也让我对后续从事法律行业调解先行的想法更加坚定,受益匪浅。“和合”,既是中华文化对于社会万物基本秩序的理解,也是中国人用以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个人与群体,以及群体与群体等各个层次人我关系的人伦法则。“善治”,是将“和合”这一思想具体应用于基层社会矛盾的治理,通过以和为贵的方式践行现代式“枫桥经验”的有力举措。 “和合善治,讲好情理法”,不仅需要做好调解工作,更要将情理法融入进去,在调解工作开展的同时不仅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人情、道理,更要让大众知晓法律的规定,最终达到社会诚信,和谐共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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